党管武装:锤炼光明和进步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1-07-12浏览次数:14

 

     党管武装,就是把群众性的人民武装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一伟大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武装学说的独特贡献,是党指挥枪思想在人民武装建设上的延伸和运用,也是我党勇立时代潮头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

人民武装屡创辉煌的根本保证

     早在建党初期,我党在逆境中对武装斗争重要性有所认识的同时,就对党如何领导武装斗争的问题作着理论和实践探索。主要是明确赤卫军、少先队隶属于县和区军事部指挥,并强调“不得破坏军事集中指挥的原则”;明确地方军事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在党的领导体系中逐级建立负责工农武装的机构,决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在工农武装中兼职,建立战区对人民武装的统一领导体制;强调党员要军事化,在举行暴动时要成为群众武装队伍的指挥官;在地方武装中建立坚强的党的领导和支部工作,在人民武装中开展政治教育等,奠定了党管武装原则制度的理论基础,具备了实践雏形。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强化党对人民武装的统一领导和集中指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为此党及时构建了合理适用的党管武装制度框架。主要是自上而下成立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在军区、军分区和县各级设立人民武装部,专门从事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工作;明确人民武装系统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并将人民武装部确定是党委领导下的一个部门,明确军地应相互兼职等。这一时期,是我党领导人民武装的发展和成熟期,党管武装制度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和建立新中国做出了卓越贡献。

新中国成立及60多年征程里,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武装顺利实现了从夺取革命胜利、到保卫建设新生政权的使命更迭,成为国家武装力量三结合的组成部分和党的政权建设的战略支撑,党管武装原则随之而不断发展完善。主要是将民兵正式列入国家武装力量体制,适时提出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1951年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双重领导制度,进一步规范军地领导相互兼职;组建预备役部队,形成以预备役部队为骨干、广大民兵为主体的国防后备力量新格局;逐级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加强了包括人民武装在内的国防动员整体建设;制定颁布《国防法》、《兵役法》等一大批法规,从不同角度对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作了丰富完善。这是我党对人民武装建设不断调整完善的时期,从而保证了人民武装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时代所需

     党管武装作为我党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管理人民武装的制度成果,如同人民战争思想永不过时一样,必须作为人民武装建设的政治取向和根本原则,长期坚持下去。这是由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武装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决定的,更是党管武装原则强大生命力的直接体现。

     党管武装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保证。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要经受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执政考验,须臾不可或缺的就是,人民武装必须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在确保自身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基础上,忠实履行职能,努力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强大力量支持,唯此才能确保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永不变色。

党管武装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安全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需要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国内环境。长期以来,党领导的人民武装,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注重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抗洪抢险、抗击非典、抗震救灾以及支援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任务中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管武装,才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才能确保国家安宁、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党管武装是人民武装战斗力生成的鲜活源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能够真正地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赴汤蹈火、浴血奋战,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卫人民、建设国家的重要力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坚持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旗帜为旗帜,自觉置身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的先进性确保自身的先进性,始终保持了人民武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于我们紧紧依靠党中央、中央军委卓越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战略战术,保持了人民武装英勇善战的本色;在于我们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意图为标杆准则,始终保持了人民武装建设的高标准;在于我们始终以党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不断激发人民武装的生机活力,在新世纪新阶段持续推动着人民武装建设的科学发展。

完善党管武装原则的战略抓手

     新世纪新阶段,如何紧随时代节拍和使命需要,丰富完善党管武装根本原则,是一项庄严的使命。党管武装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配套的具体原则、健全的组织体制、完备的政策制度,作为一个宏大的系统建设工程,丰富完善这一原则制度的任务很艰巨,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尤要牢牢把握以下战略抓手。

强化战略思维,着眼全局把握方向。应当看到,当前党肩负的使命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艰巨繁重。愈是如此,愈要比以往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人民武装的绝对领导。要善于着眼时代变局、世界格局和国家大局观察思考问题,把眼光始终瞄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把重大现实矛盾问题认识清、分析透,旗帜鲜明地对各种错误思潮和敌对势力的渗透进行及时、坚决、有力地回击。教育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从宏观上搞清人民武装建设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根本原则、发展动力等重要问题,领导、支持并与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一道,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地有效履行人民武装新的历史使命。

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完善制度形式。党管武装的一系列制度形式,必须随着民兵、预备役部队建法训法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丰富完善。后备力量编组布局持续向大中城市、向科技行业、向新兴领域拓展,使得民兵预备役组织及其与编兵单位、当地党委政府的相互关系更加复杂。比如,民兵组织由依托某一单位编组转向在多单位抽组、甚至点编急需的零星自由人员,这种跨越多种所有制、多种业态的编组形式,其党支部书记、政治干部究竟如何设置,教育训练和组织生活如何落实的问题,等等,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党管武装制度的具体形式,从而促进党管武装工作的有效落实。

坚持依法建设,务实推动长远发展。法律法规是落实党管武装的长远大计、治本之策。党对人民武装领导的意志意图和战略主张,应主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体现;各级党组织发挥在人民武装建设中的把关定向、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作用,应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党通过政府和军事机关对人民武装进行的领导和管理活动,应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负有领导指挥民兵预备役组织职能的军地各方职责职权划分和协调合作途径,应通过法律法规来界定,以确保党管武装工作的持续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