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2年冬季征兵问答

发布时间:2012-10-29浏览次数:15

   合肥市2012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今年将继续征集女青年。10月25日,合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合肥警备区参谋长王建军,就2012年冬季征兵相关政策予以解答。同时,合肥市征兵办公室公布了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问:现行的兵役制度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为2年,第1年称列兵,第2年称上等兵。

 

  答: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选改为士官。士官按照军衔级别自低到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下士、中士称为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上士、四级军士长称为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三级军士长以上称为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进入下一期服役。实行这样的规定,既能使兵员得到定期轮换,保持部队兵员朝气蓬勃,年轻健壮,又能保留各种专业技术骨干,适应军队武器装备的发展。

 

  问:如果义务兵服现役期满,

  本人还有在部队继续服役愿望的该如何解决?

 

  问:今冬征兵征集对象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答: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征集年龄是怎样划分的?

  问:征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问:应征入伍后,服役士兵和家属有哪些基本权益?

  答: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我国《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军人婚姻受保护,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军人、军属的关怀和爱护。

 

问:政府对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所有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选拔使用优先。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011年,总部制定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年龄放宽1岁。退役大学生在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问: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回乡后有何安置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采取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或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

  对于我省来讲,除要履行以上的政策外,2011年,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按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部分)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值得关注的是,合肥市已召开了征兵工作会议,就退伍军人安置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意味着合肥市的优待政策即将新鲜出炉。

 

  问: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就业创业有何扶持政策?

  答:2011年9月27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保障广大退役士兵充分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工种)及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低于20%和10%指标,定向录用退役士兵。

  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有资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自主创业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我省还将依托就业服务网搭建“退役士兵网上招聘信息平台”,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就业招聘周活动,各市、县结合实际,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帮助退役士兵及早找到符合其能力特点的就业岗位。

 

 问: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合肥市县(区)两级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

  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5964211 3537337 5964130

  肥东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7749452 7722110 7757576

  肥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8892406 8841189 8892909

  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6686759 6678415 6671009

  庐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65-7323434 7329640 7377605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65-2352976 2352160 15156503356

  瑶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4498798 4497748 4498948

  庐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5699887 5699389 5699888

  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5121039 5133298 5121038 5121041

  包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51-3357984 3357227 3357983